深圳準媽媽 15天晚育假取消了:釣獲紀錄

時間:2023-10-27 16:18:43 作者:釣獲紀錄 熱度:釣獲紀錄
釣獲紀錄描述::3月21日,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廢止《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(簡稱《條例》),該《條例》將自市人大常委會公告之日起廢止。 3月23日,記者從市衛計委了解到,《條例》廢止后將帶來兩大變化,一是深圳媽媽產假將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政策執行,正常可休178天,難產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則在此基礎上增加,深圳獨有的“15天晚育假”取消;二是《條例》廢止后,深圳將出臺細化的管理辦法,獨生子女家庭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有望獲得更多優待,如政府出資為獨生子女家庭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制度,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入住公立養老機構、申請保障性住房、家庭醫生服務方面獲得優先安排。 為什么要廢止? 國家和廣東省都對政策 作了調整 深圳《條例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,方便了深圳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。 到了2015年10月,國家對生育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,實施“全面兩孩”政策。隨后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和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都相繼進行了修訂。《條例》的有關內容已不適應國家現行政策、法律法規和實際工作需要,深圳市原本計劃對《條例》進行修訂,但在此過程中,深圳市相關部門經過研究論證認為,國家的法律和省的條例已經對計劃生育政策、再生育條件、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、服務管理、社會撫養費征收等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。計劃生育政策應當嚴格按照國家、省的規定執行,深圳不宜通過特區立法予以突破,因此修訂《條例》已無必要,故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廢止《條例》。 《條例》廢止后,深圳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和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。為細化操作性規定,并做好新舊政策銜接,深圳市政府相關部門將加緊推進出臺《深圳市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》,屆時,會細化規定計劃生育服務管理、獨生子女家庭優待獎勵政策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及委托街道辦實施行政處罰等內容。 深圳媽媽產假怎么休? 正常為178天 《條例》廢止后,“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”的規定不再執行。深圳媽媽休產假將執行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。但如果3月21日前已經在休產假當中的,可按生育當時的產假規定繼續執行。 符合法律、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(不論是一胎、二胎或是其他情形),可享受正常產假98天+獎勵假80天,共178天。如果有難產、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,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,多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。 發表評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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